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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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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工程造林、义务植树、绿化治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森林法》中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林政管理工作还不到位,林业产业建设和扶持力度还不够,林业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会议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的重要措施。因此,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进一步加快植树造林,坚决制止滥伐盗伐、乱占林地行为,积极发展林业经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城乡因环境而美,让群众因生态而富。

    (一)加大力度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林的基础性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森林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二要加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查处滥伐盗伐、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大力度严格依法治林。一是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项目、企业坚持不予上马建设。二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对占用林地的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和事后监管关;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批东砍西、乱砍滥伐行为;从严查处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乱占林地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措施,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乱挖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县林业部门要与国土、住建、水利、交运、环保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林地利用、林地管理、林业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到依法、规范、有序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三)加大力度抓好林业产业发展。一是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县林业发展规划,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林业部门要指导各镇制定符合实际的产业规划,合理布局林业产业,分步组织实施。二要加大调研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茶叶、核桃、木瓜、板栗等骨干产业的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坚持“一业一策”,指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适合白河当地实际,带动能力强、农民受益多的林业龙头企业,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辐射产业基地,带动农民以林致富。四是积极争取林业产业投入。紧紧抓住国家对生态功能区建设、南水北调水源地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的机遇,大力争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加大林业产业建设领域的投入。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执法不严、失职渎职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充实林业执法力量,提高森林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稳定基层林业管护队伍,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切实发挥基层林业站所和村级组织在森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