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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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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28日至30日分别深入到城关镇、冷水镇、仓上镇、茅坪镇、卡子镇部分绿化造林区、林业产业示范园、部分木材加工企业、人工商品林采伐点、林地征占用地块,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着重了解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经营管理、林业产业建设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束后,专门召开了座谈评议会听取了县林业局等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评议反馈了检查意见。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全县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基本评价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工程造林、义务植树、绿化治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森林法》颁布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结合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镇村、深入林区,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树立永久性宣传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林业法规知识;利用网站、远程教育等现代多媒体手段,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咨询、林业科普教育。通过宣传,全县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爱林护林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二)生态造林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以来,我县以积极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省级园林县城和“南水北调”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认真组织实施天保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汉江绿化治理、千里绿色长廊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实现了“三增长两下降一保持”目标,全县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63.7%,水土流失程度已由中度下降为轻度,汉江水质保持了Ⅱ类以上标准。2012年白河县荣获省级绿化模范县称号,同年年底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

    (三)林业产业建设稳步推进。我县按照“汉江沿岸荒山荒坡重点建设生态林、耕地及中山发展鲜果经济林、后高山发展干杂果经济林”的林业发展思路,以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为重点,培植以核桃、茶叶、木瓜、鲜果、苗木花卉和林下经济为主导的林业产业经济,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狠抓经济林基地建设,实行典型带动、示范带动,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与生态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林业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逐渐凸显。截止2013年全县经济林达到46.6万亩,林业总产值3.71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2002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37%,实现了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依法审核审批采伐许可证,确保我县每年实际采伐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二是把好林地征、占用审核关。按照《白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林地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为,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促进了林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加强木材及制品的市场管理。通过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等票证的管理,有效预防了木材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四是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县、镇、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狠抓敏感时期的管理,针对春节、清明等特定时期群众祭祀扫墓活动的习俗,通过发放宣传单、利用手机短信提醒,进行适时监控等方式,有效预防特定时期森林火灾的发生。有的镇通过印制森林防火明白卡,制定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落实聋、哑、痴、呆、精神病等五类人员双向监护责任,组建义务扑火队,保持了全县连续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维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2011年,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县核发林地使用权林权证26380本,涉及林地144.9万亩,占核发面积的95.7%。林权改革的全面完成,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林业资源,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我县贯彻实施《森林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实施《森林法》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

    (一)部分干部群众贯彻实施《森林法》的自觉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对《森林法》的认知程度不高,贯彻的自觉性不强,没有依法使用林地的程序意识;一些群众,特别是后高山群众认为自产树木有自主处理权,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没有依法办证意识。

(二)林政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林木无证采伐、少批多伐,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依然存在;绿化造林重栽植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多数绿化地块是国家出钱栽植、农民自主管理,后期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镇林业站存在着人员少、兼职多、不稳定的问题,有的镇经常轮岗,业务不熟悉、工作连续性差,导致林政管理不到位;森林防火措施仍显不足,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不力。

(三)林业产业还需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我县多数林业产业生产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粗放,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精品项目少,龙头企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不明显。一是林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法规政策性强,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二是林业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茶叶产业虽然初见成效,但多数因采摘期短、收购量小、销售不畅,制约了产业的做大做强;木瓜普遍存在着有产出无收入、有产量无效益的现象;核桃、油用牡丹等项目还处于种苗生长期,培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技术服务;木材加工企业原料主要来源于外调和收购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树木,没有自己的用材林,而建立自己的用材林需要流转林地、培育种苗,前期投入大,苗木生长周期长、见效慢,要想形成规模难度大;三是随着我县绿化造林面积的不断拓展,造林地点逐渐转移到以荒山贫瘠地块为主,立地条件差,投入加大,国家补助标准低,绿化资金缺口较多。

    (四)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高。我县森林公安分局现有7人,5名干警年龄都在50岁以上,加之森林违法案件大多数都发生在山高路远的偏远山区,警力不足、年龄偏大、交通不便,特别是信息不畅、取证难度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不能及时有效地打击森林违法犯罪行为;森林执法不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统一、不严密,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还有以罚代管现象。

    三、对我县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建议意见

建设“生态文明”是十八大提出来的战略目标,“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是指导和统领白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实施这一决策的重要措施。因此,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进一步加快植树造林,坚决制止滥伐盗伐、乱占林地行为,积极发展林业经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城乡因环境而美,让群众因生态而富。

    (一)加大力度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治林的基础性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森林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二要加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查处滥伐盗伐、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大力度严格依法治林。一是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项目、企业坚持不予上马建设。二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对占用林地的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和事后监管关;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批东砍西、乱砍滥伐行为;从严查处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乱占林地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措施,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乱挖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县林业部门要与国土、住建、水利、交运、环保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林地利用、林地管理、林业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到依法、规范、有序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三)加大力度抓好林业产业发展。一是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县林业发展规划,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林业部门要指导各镇制定符合实际的产业规划,合理布局林业产业,分步组织实施。二要加大调研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茶叶、核桃、木瓜、板栗等骨干产业的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坚持“一业一策”,指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适合白河当地实际,带动能力强、农民受益多的林业龙头企业,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辐射产业基地,带动农民以林致富。四是积极争取林业产业投入。紧紧抓住国家对生态功能区建设、南水北调水源地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的机遇,大力争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加大林业产业建设领域的投入。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执法不严、失职渎职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充实林业执法力量,提高森林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稳定基层林业管护队伍,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切实发挥基层林业站所和村级组织在森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