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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2013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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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21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2013年度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被测评单位得票情况

详见附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测评统计表。

二、被测评单位的测评格次

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满意票率达70%以上为满意,满意票率低于50%且不满意票率高于30%的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经汇总统计,“一府两院”被测评单位中: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局、发改局、法院、农业局、审计局、计生局、统计局、扶贫局、安监局、科技局、工商局、交运局、公安局、质监局、药监局、移民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卫生局、物价局等26个单位测评结果为满意格次;县人社局、住建局、文广局、教体局、经贸局、粮食局、信访局、招商局、盐务局、供销社、环保局等11个单位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格次。中省驻县被测评单位中:县农商行、气象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农行、人行、国税局、电力局等7个单位测评结果为满意格次;县邮政局、地税局、公路段、农发行、移动公司、烟草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9个单位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格次。无不满意格次单位。

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测评统计表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