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
尊敬的余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市政府授予“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今年4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命名我县为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成为陕南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一、全县食品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5月,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4家、饮料生产企业4家、饮用水生产企业1家、肉制品生产企业1家),小作坊52户(其中含蛋糕坊、酱卤肉、食用油、生面、豆制品),餐饮企业单位435家(其中含大型餐饮业2家,中型餐饮单位30家,小型餐馆98家,小吃及烧烤、快餐店、饮品店203家,机关食堂42家,学校食堂60家),食品经营单位2033家,畜禽屠宰企业1家,畜禽屠宰点1家。
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
1、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每年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镇、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逐级落实、层层分解。县食安委每季度研究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县长经常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分工责任,既防止多头管理,又避免监管漏洞,努力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目前,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县经贸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三是构建三级监管网络。成立由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县食安办,核定3名编制,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镇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落实分管领导,抽调专人办公。各村聘用以村“两委”成员为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县农业局在各镇设置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将监管重心下移基层。县工商局在全县设立了147个举报投诉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目前,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四是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先后通过公开招考、遴选等途径,为县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选调专业人员,充实到监管工作一线。每年投入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执法装备、办公设施的装备、采购等工作经费近百万元,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以建章立制、严格奖惩为着力点,制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挂牌督办制、食品安全工作通报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县食安办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和镇、村。各镇把村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对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安办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查、点名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落实,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六是规范完善应急体系。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科学编制《白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并每两年修订一次,保证应急处置流程科学规范、切实可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白河县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县、镇、部门应急网络进一步健全,为预防和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了可靠保证。
2、加强日常监管,狠抓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按照“日常监管规范化、专项整治经常化、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化、重点领域检查常态化”的要求,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联合检查与部门履职并重、全程监管与重点领域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狠抓关键节点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要求,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审查、核查工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经营户不予许可,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严把食品行业准入关。每年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与进货验收登记》等记录,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保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二是突出重点狠抓监管与整治。每年围绕肉及肉制品、酱油、儿童食品、奶粉、辣椒食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奶粉、地沟油、畜禽屠宰用工业沥青脱毛、含硼砂食品卤制食品用化学染料上色等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治理,我县食品基本品种的合格率不断上升,2012年基本品种抽检合格率达95.44%。加强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每年逢“春节”、“五一”、“十一”、“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落实牵头部门分组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的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创国卫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深入持久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吃店规范整治,“三小”行业卫生状况、设施设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两年累计投入资金近2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25所1.2万平方米,购置消毒柜76套、冷藏柜83套、留样柜25套。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分发、留样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关,确保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自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对学校食堂的粮、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监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各镇、县教体、卫生、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每年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4次以上,先后立案查处校园食品违法案件52 起,校园食品安全总体平稳。四是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不高、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逐年增多、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向农村转移的实际情况,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向农村倾斜,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定期组织各镇和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和监管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各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2186户,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假劣食品35批次,共清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95处,查处各侵农涉农案件26起。
3、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坚持“严字当头、综合治理、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到“抓大不放小”,特别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形成了强有力的整治冲击波,真正使“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在严查重处的同时,注重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县工商局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通过申请、初审、评定、公示等层层筛选,评选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通过餐饮服务单位等级评定公示及“寻笑脸就餐”等活动,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街)建设,逐户逐店进行规范指导,取得明显成效。
4、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坚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监管工作始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培训。县食安办结合食品安全督查,对各镇食安办主任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镇通过召开例会等形式对各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进行专门培训。每年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集中培训考核、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镇和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教育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巡回宣传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各领域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严格要求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近三年来,累计举办各类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会31场次,累计培训从业人员24000人次。三是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以“三下乡”、“3.15”宣传日、“三问三解”、“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农村、进企业”等“五进”宣传活动。自《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开展食品安全巡回宣讲2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万余人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技术检测能力落后。受财力所限,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手段特别是检验检测能力相对滞后。目前,全县仅县质监局所属的食品检验中心能够开展食品微生物、水份、酸价、过氧化值等一般检验工作,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二是食品行业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由于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大多数是“小餐饮、小作坊、小吃店”,基础设施差,内部经营管理落后,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者素质偏低,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强,给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敬老院、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硬件设施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对喜宴馆等家庭集体聚餐行为的监管存在法律空白。喜宴馆作为我县特有新生产物,由于法律法规未明确,导致在其监管上存在责任主体无法落实、责任部门无法明确的难题。为此,我县已向省法制办做了专项请示,但省法制办未予答复。五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还缺乏力度、深度和广度,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仍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许多食品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尚未形成。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