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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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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美化、绿化城乡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还存在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意识尚未形成共识;环保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环境污染现象仍然突出等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工作要立足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2、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环保优先原则。任何项目建设,必须把环评报告作为前置审批的重要条件,环评不过关的项目不能审批,不能实施。要建立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尽可能加大环保投入在财政公共支出中的比例。要重视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对有重大污染的项目坚决纠正制止甚至取缔,促进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严把污染减排关,突出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狠抓减排责任落实,把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做到有明确的量化措施、进度安排和考核要求,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4、严把环保执法关,提升队伍执行力。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能力提升,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加强环保部门力量,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制止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为建设和谐美好的人居环境,提供优质的环保服务。

5、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环境污染的各种问题。一是切实抓好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尽快制定并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妥善处理水源地附近污染源问题,确保城区群众饮水安全。逐步做好其他11个镇集中饮水环保安全工作。二是城区修建的垃圾填埋场要规范作业,不能出现新的污染源。其他各镇垃圾填埋场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垃圾填埋场是垃圾堆放场的问题。三是应将中厂镇、黄家湾、下卡子沿河群众生活生产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是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居住集中区施工作业。五是对医疗废弃物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