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监督工作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2013513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的专项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调整优化住房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住有所居问题。

会议指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规模底子不清;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廉租房建设选址及户型结构不科学不合理;部分廉租房质量不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滞后;执行规划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仍然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等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夯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真正受益。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性住房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被保障群体充分了解党的惠民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程序,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大调研摸底力度。要尽快对我县保障房建设规模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准确掌握全县保障性住房现量和需求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全县廉租房、公租房需求规模的调研,科学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既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政策机遇,又不能盲目建设,造成浪费,从而确保我县保障房建设健康推进

    3、进一步统筹规划布局,强化规划管理。一是要以提高城镇化水平统揽全局,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农民进城、陕南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结合起来,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完善、环境宜住、结构合理”的原则,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结构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关配套设施,努力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功能完善、安全舒适的保障性住房。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划内容,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把好审批、放线、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要限期对我县廉(公)租房以及其他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一次清查,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占西以及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要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一要尽快修改完善白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对廉(公)租房的分配使用、审核、退出及物业管理、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信息监控等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对目前存在转租、转借及长期空置等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二要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严格遵守规划审批和合同规定,加大力度督促开发商按照规划审批和合同期限按时竣工,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基本建成的项目,要加快工程收尾及外部设施配套工作,尽早让工程交付使用。三要坚持信息公开。对廉(公)租房规划、审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分配使用等信息及时在有关媒体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一项目一公示。四要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廉(公)租房保障资金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五是对群众反映部分质量差的廉租房,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整修。

5、进一步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一是要认真落实商品房开发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白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白办法(201127号〕的规定,凡在我县建设开发商品性住房,必须拿出规划用地的30%(或规划建筑总面积的8%)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将其列入审批前置条件落实,未能按要求落实建设用地的,停止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对未批先建已成事实的要严肃查处,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二是目前我县部分镇建设的廉租房已陆续竣工,对这部分廉租房分配问题要研究妥善的分配政策,既要防止长期浪费闲置,又要注意与国家政策搞好衔接,同时还要注意保障房项目的合理布局,体现公平和均衡,防止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三是各行政机关及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廉(公)租房项目各类费用减免政策,切实支持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6、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切实加大城乡规划建设中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私自改变规划审批决定、不按规划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杜绝先建设后规范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我县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