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监督工作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2013513日在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青顺同志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深入到狮子山阳光小区廉租房、康裕大厦公租房、下卡子棚户区改造、冷水、构扒、茅坪、双丰等15个竣工或在建的廉(公)租房现场视察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视察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探访廉租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着重了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资金保障、规划布局、质量安全、配套设施、分配管理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民政局、房管所等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调整优化住房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夯实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重视程度不断增强。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县政府就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工作内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20113月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保障办为临时常设机构,专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了政府负总责,保障办专项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建设、筹资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县政府通过改造、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购买等形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房源,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有序的得到了解决。2008年至2013年全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基本情况如下图示:

2008年至2013年全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
年度廉租房公租房
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建设规模资金投入
(套数)(万元)(套数)(万元)
任务完成竣工分配使用中省补助县配套任务完成竣工分配使用中省补助县配套
2008129129129129385363.5      
20095324141471515911094.7      
20102864134131901288785      
2011200229104 900331540602  1620 
2012100307  500480100125  400 
2013500280    87     
合计1747177279333446643054.2727727  2020 

(三)项目选址及户型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县廉租房、公租房的项目选址逐步科学、规范、合理,环境适宜、交通相对便利,户型结构合理、适用,群众比较满意。如阳光小区廉租房、狮子山34号廉租房、康裕大厦公租房等。

(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根据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县政府及时出台了《白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保障类型、政策支持、工作措施,印发了《白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白河县廉租房申请、审核、入住管理办法》,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程序,为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提供了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二是项目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项目联点包抓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包抓、一个股室负责、一名保障办干部、一名质监站干部、一名现场监理驻点的管理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通知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在所有的保障房醒目的位置都设置了保障性住房标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合理。通过“三级评审、三级公示”确定分配对象后,从开始统一摇号到后来对同一批次中的“老弱病残”家庭指定楼层房号一次性配租,其余家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房源,使分配更加人性化,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宣传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对住房保障方面相关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标准、条件、审批程序等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大,社会关注度、群众的知晓度还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效果,特别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宣传还需要加大力度。

(二)对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规模底子不清。视察中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对我县总体需要建设多少廉租房、公租房底子不清,目标不明确,未制订全县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

(三)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经适房和限价房政策落实不到位。经适房和限价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特别是经适房由于政府没有提供划拨用地,相关部门对中省保障性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诸多情况,我县经适房和限价房实际上均是商品房,其户型面积也多为商品房。目前,挂“陕西省安居工程”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楼盘,开发商享受了部分国家行政性收费优惠,但购买群众并未真正享受到具有政府保障性质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政策。二是商品房开发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到位。按照《白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我县建设开发商品性住房,必须拿出规划用地的30%(或规划建筑总面积的8%)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否则停止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目前,有部分已审批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没有落实这一政策。三是将部分廉租房项目选在乡镇建设,建设地符合申请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极少。政策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地城镇居民户口和无房住的低保家庭,在我县除城关镇以外各镇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对象很少,如果严格按政策执行,势必造成乡镇建设的大量廉租房空置。截止目前,除城关镇以外的六个镇廉租房建设规模已达35518031.84平方米。

    部分廉租房建设选址及户型结构不科学不合理。我县在建设廉租房的前期,部分廉租房在选址和户型结构设计上存在不合适的问题。如有的廉租房选址周边环境不适宜,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交通不太便利等;有的房间结构呈三角形、梯形等,且面积小,连一张床都无法安放,很不实用。

(五)部分廉租房质量不高。由于政府没有给建廉租房、公租房划拨土地,主要采取以12001300∕㎡回购开发企业代建的廉租房,故施工企业在保证最低工程质量规范的前提下,采取成本较低的建设材料,导致部分廉租房质量不是很高。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滞后。一是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人员不足。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施工项目多,人员偏少,管理质量难以有效保证。三是后续管理有待加强。目前已分配的廉租房中存在转租、出借、长期空置等现象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