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障性住房工程贷款的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保障性住房工程贷款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用于解决保障房建设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到期后,要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