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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文化建设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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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文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全县文化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在我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群众文化生活、推进文化全面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稳步提高。

会议指出:我县文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时代的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周边先进县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文化建设整体水平和质量不高,发展不均衡;文化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不完备,利用率不高;文化专业人才短缺,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为我县创建省级文化建设先进县奠定坚实基础。

1提高认识,加快发展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事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发展要求,把文化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的重要位置上来,同部署、同规划、同督查、同考核。制订白河县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坚持以规划为统领,以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为抓手,明确发展目标,按照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的标准细化考核指标,提高文化建设专项工作考核分值。

2、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文化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要通过选调、培训、引进等多种途径,积极争取岗位编制,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充实我县文化职能部门亟需的专业人才;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基层镇、村文化骨干和群众中的文化活跃人员的专业技能、活动能力,配齐镇文化专职人员;积极探索送文化下乡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掘和保护民间文化传承人。文化职能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民间艺术和传承人的普查、收集、整理和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民俗特色传统文化的保护机制,确保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3、注重多元投入,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要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和群众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逐年增加公共财政对群众文化建设的投入,在省、市没有明确文化专项经费投入政策之前,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建议以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基层文化活动;加快文化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益最大化,避免馆站建成后的“空室”现象和设备闲置问题;探索开展创建县级文化建设先进村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掀起我县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和产业开发;通过经费补助、服饰器材支持等方式,促进民间文化团体组织活动的开展;积极扶持、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发全民创办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增强文化市场的活力,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

    4、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相融合,倾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加大对白河民俗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特别要加大我县文化古迹、景观的保护、修复、开发、宣传力度,提高文化旅游发展空间;建议将“农民文化艺术节”改为“群众文化艺术节”并定期举办,扩大群众参与面,提升活动的整体水平和规模。可通过评比重奖的办法,广泛调动全县人民参与的积极性,发现和挖掘民间优秀节目,逐步实现文化艺术节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增强地方文化魅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文化与旅游的同步发展;以弘扬“三苦”精神为主题,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化作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