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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刑诉法》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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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201282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河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包括我院在内的县级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刑诉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认为政法机关在执行刑诉法时存在一定问题。2012830,县人大常委会以白人发[2012]16号《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对我县政法机关贯彻执行刑诉法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16号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整改,两个多月来,我院或已完成整改、或明确制定了工作规则,定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2012831,我院接到县人大白人发[2012]16号《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后,立即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安排分管副院长专门领导落实整改,要求刑事审判人员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改工作是此次执法检查的关键环节和落脚点,整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务必积极主动地参与整改工作,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以实际行动实践司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制。将人大评议反馈的六大具体问题,要求刑事审判庭认真疏理分类,属于个人整改的,要求法官个人尽快落实,整改到位。属部门整改的,由刑事庭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院领导要全面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二是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在2012925日前制定出整改方案,确立整改目标,边办案边整改,防止反弹。三是保证整改质量和实效。对涉及工作规程、管理规范问题的整改,要求结合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健全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就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彻底地整改反馈问题
  ()对“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新旧法的衔接工作”要求的落实:今年6月,由分管副院长带领2名刑事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为期5天刑诉法培训;8月,由一名副院长带领3名中层领导参加最高院在沈阳组织的刑诉法培训班学习; 9月底,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刑诉法,并安排2名参加培训的法官讲课。
今年底前确保审委会委员和多数庭长完成刑诉法的集中培训。通过自学、培训、法官教法官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取得明显学习效果。九月份,我院已选择了一个典型案例,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案件旁听,观摩审理。庭后认真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建议。提高了学习效果和司法实践能力。

 ()对“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坚持对被告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以及未成年人的,依法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二是积极落实辩护制度,在新办公楼内专设辩护人阅卷室(休息室);在未搬入新办公室前,要创造条件为律师提供阅卷的场所,许可复制重要材料;三是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观念,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四是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提高质量效率。  

()对“执行力度薄弱,法律权威彰显乏力,要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把民事赔偿纳入量刑情节,凡是未赔偿到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则上不考虑缓刑,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争取谅解,获得轻判,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二是把罚金刑的执行纳入法官工作考核,要求经办法官在判处罚金前首先给被告人或其亲属释明法律,争取判前主动缴纳;不能缴纳的,将罚金的执行交原承办人完善登记,负责执行,纳入考核。三是对历年未执行的罚金刑,由刑事审判庭在12月底前完善登记,摸清底子,及时提交院党组会决定或立案执行或移交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清理。
  ()对“法律监督还应主动、有力、有效,要强化监督意识”问题的整改:一是树立“监督是支持、监督是关心”的思想,创造条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自定目标,要求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陪审员参与率达90%以上,据统计,今年刑事案件陪审员参与率在92%以上,既缓解了刑事办案法官人员不足的矛盾,又拓宽了监督渠道。二是借助“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审理刑事案件,化解矛盾,宣传法律、主动接受监督。
  ()对“轻伤害案件的立案管辖存有异议,惩治和保护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借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争取支持,加大审理力度。对1995年以来历年转存的5件刑事积案,复查案情,落实责任人和包案领导,限期结案,810月,刑事庭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加大清理力度,上西安,到安徽,通过网上追逃等,5件刑事积案全部清理结案,惩罚了犯罪,保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权威,整改效果明显。二是11月底前积极拟写自诉案件管辖、审判相关规定,汇报给政法委,请政法委牵头联系政法单位商讨,形成共识,出台可操作的规范、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经我院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本县政法机关联席会议讨论,由我院起草、公检法司四长会签的《白河县办理轻伤害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操作办法》于1212出台,将有效解决少数轻伤害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告人下落不明导致的立案难、追诉难问题。三是
积极推动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力度,综合运用赔礼道歉、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等调解手段,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权益,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内心得到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判决的后遗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加强队伍建设、网络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问题的整改:一是抓法官政治思想教育,重点抓好公正廉洁教育。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廉洁公正的理念,强化自觉遵守审判、执行纪律的观念。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过硬的业务本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适时组织法官干警到外地考察学习。三是调整和充实刑事审判队伍。按上级法院要求和工作需要,配齐刑事审判合议庭,保证刑事审判工作良性运行。

我院将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全院干警以案学习刑事审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切实注重人权保护意识,始终坚持做好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量刑规范化,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观念。正确对待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重点针对罚金执行清理、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轻伤害案件立案管辖等重点问题,量化工作目标、分步整改,切实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努力为白河县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