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就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彻底地整改反馈问题
(一)对“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新旧法的衔接工作”要求的落实:今年6月,由分管副院长带领2名刑事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为期5天刑诉法培训;8月,由一名副院长带领3名中层领导参加最高院在沈阳组织的刑诉法培训班学习; 9月底,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刑诉法,并安排2名参加培训的法官讲课。今年底前确保审委会委员和多数庭长完成刑诉法的集中培训。通过自学、培训、法官教法官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取得明显学习效果。九月份,我院已选择了一个典型案例,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案件旁听,观摩审理。庭后认真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建议。提高了学习效果和司法实践能力。
(二)对“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坚持对被告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以及未成年人的,依法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二是积极落实辩护制度,在新办公楼内专设辩护人阅卷室(休息室);在未搬入新办公室前,要创造条件为律师提供阅卷的场所,许可复制重要材料;三是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观念,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四是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提高质量效率。
(三)对“执行力度薄弱,法律权威彰显乏力,要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把民事赔偿纳入量刑情节,凡是未赔偿到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则上不考虑缓刑,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争取谅解,获得轻判,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二是把罚金刑的执行纳入法官工作考核,要求经办法官在判处罚金前首先给被告人或其亲属释明法律,争取判前主动缴纳;不能缴纳的,将罚金的执行交原承办人完善登记,负责执行,纳入考核。三是对历年未执行的罚金刑,由刑事审判庭在12月底前完善登记,摸清底子,及时提交院党组会决定或立案执行或移交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清理。
(四)对“法律监督还应主动、有力、有效,要强化监督意识”问题的整改:一是树立“监督是支持、监督是关心”的思想,创造条件主动接受各种监督。自定目标,要求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陪审员参与率达90%以上,据统计,今年刑事案件陪审员参与率在92%以上,既缓解了刑事办案法官人员不足的矛盾,又拓宽了监督渠道。二是借助“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审理刑事案件,化解矛盾,宣传法律、主动接受监督。
(五)对“轻伤害案件的立案管辖存有异议,惩治和保护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借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争取支持,加大审理力度。对1995年以来历年转存的5件刑事积案,复查案情,落实责任人和包案领导,限期结案,8至10月,刑事庭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加大清理力度,上西安,到安徽,通过网上追逃等,5件刑事积案全部清理结案,惩罚了犯罪,保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权威,整改效果明显。二是11月底前积极拟写自诉案件管辖、审判相关规定,汇报给政法委,请政法委牵头联系政法单位商讨,形成共识,出台可操作的规范、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经我院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本县政法机关联席会议讨论,由我院起草、公检法司四长会签的《白河县办理轻伤害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操作办法》于
(六)对“加强队伍建设、网络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问题的整改:一是抓法官政治思想教育,重点抓好公正廉洁教育。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廉洁公正的理念,强化自觉遵守审判、执行纪律的观念。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过硬的业务本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适时组织法官干警到外地考察学习。三是调整和充实刑事审判队伍。按上级法院要求和工作需要,配齐刑事审判合议庭,保证刑事审判工作良性运行。
我院将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全院干警以案学习刑事审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切实注重人权保护意识,始终坚持做好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量刑规范化,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观念。正确对待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重点针对罚金执行清理、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轻伤害案件立案管辖等重点问题,量化工作目标、分步整改,切实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努力为白河县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