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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刑诉法》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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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我局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取得大量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加强新刑诉法学习、强化人权保障等意识、切实解决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维权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审议意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县人大的审议意见,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措施,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对照检查和梳理贯彻执行《刑诉法》中存在的问题,以不遮不掩、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严谨、务实态度,全面落实审议意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整改提高。并以此次审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夯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管理,全面提升我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能力与水平。现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加强五到位”,切实做好新修正《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准备工作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11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新里程碑,必然会给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格局,包括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局要求全体民警要从思想意识和实务操作方面出发,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以应对新法实施后所带来的挑战。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思想认识到位。新《刑诉法》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此次共修改111处,增加至290条,其中除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等规定与公安执法属于间接联系外,其余均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针对部分民警认为新《刑诉法》实施将会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同时也将给执法办案带来巨大束缚,存在不理解和畏难情绪等突出问题,我局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民警深刻认识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改给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转变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思维、矫正执法行为、遏制执法陋习,使基层办案单位和广大民警的执法理念在新刑诉法的引领下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内容掌握到位。为确保广大民警对新刑诉法的内容了解掌握到位,县局切实把学习贯彻新刑诉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学习任务,突出“六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衔接准备。突出对照比学。我局将新旧法条对照表下发至每名民警,要求民警逐一对照学习,从法条、法理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加深对新刑诉法内容的理解,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突出讨论研学。围绕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证据收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如何开展执法办案等进行研讨,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确定好应对之策。突出专题讲学。先后两次组织全体民警收看公安部邀请专家对新《刑事诉讼法》专题视频讲座,深入理解了新刑诉法修改涉及的强制措施、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侦查措施、关键证人出庭等法条的适用问题。突出交流扩学。我们在县局网页设立新刑诉法学习专栏,刊载学习心得,交流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讨论如何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办理案件和有效衔接,确保办案程序合法。突出考试验学。为推动全局民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刑诉法,我局结合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依托“一月一法一考”工作机制,利用网络平台,每月组织模拟考试,强化训练提高。122,全局副科级以上民警及部分执法骨干共59名民警参加了全省首次以新刑诉法为重点内容的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局党委成员带头参加考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全体参考民警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独立认真思考,仔细解答考卷,主动对自我的法律知识水平进行了一次严肃的检验,效果良好。突出演练引学。针对新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条,县局组织各执法办案民警到法庭旁听审理过程,并开展模拟出庭作证等培训,提高民警出庭应对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到位。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刑事案件办案需求,先后投入资金40余万元,完成了县局执法办案中心等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新建了看守所监控系统、讯问指挥系统、门禁系统。立足各办案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将办案区全部设置在一楼,并在一楼加装隔离门和门禁系统,实现了办案与办公区域分离。全局在办案区共设置讯问室12间、询问室10间、辨认室1间、信息采集室10间、人身安全检查室10间,侯问室6间,醒酒室4间。每间讯(询)问室配置了公安网电脑,办公桌椅,安装了拾音器、报警器、在内墙上悬挂了《询问室管理制度》、《讯问室管理制度》及《候问室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牌及流程图,执法办案场所其他各室也设置了规范的办公设施;候问室、询问室和讯问室及过道均设置了电子监控设施和声像采集设备,实现了办案全程录音录像,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

四是加强执法设备配备,硬件保障到位。按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民警执勤、巡逻、处警时,必须佩带现场执法记录仪,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对民警先期处警和现场执法执勤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收集、固定、保存证据。积极采购执法办案设备。购置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高速扫描仪、身份核查采集比对仪等执法办案设备,为满足刑事执法办案需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处警必带记录仪,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办案区内,全程录像,按规范流程操作,案卷必在网上流转签批的“三必须”已成为民警行为规范。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机制保障到位。我局依据新刑诉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把领导的决策行为、基层单位的工作行为、民警的执法行为全部统一到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上来。研究制定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指导意见》、《办案场所管理使用规定》、《违法嫌疑人辨认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及具体操作意见,全程规范刑事执法办案行为。

二、强化五个意识,确保正确贯彻执行《刑诉法》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但一直以来,在打击和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中,我们过分强调打击的功能,对保护人权关注度不高。《刑诉法》修改后,我局充分认识到,必须将人权保障意识内植于心,才能在执法过程中自发地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把刑事诉讼法凸显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思想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新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程序功能,明确了违反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局要求办案人员要在严格遵守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严格落实时限、通知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讯问环节的新要求等方面下大决心,努力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程序公正的立法精神充分彰显。

三是进一步强化证据合法意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充分吸收了司法机关近年来在细化证据规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从明确举证责任、细化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及其配套制度,以及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等方面对证据制度作了重要完善。我们要求民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既要充分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更要充分认识证据的合法性。必须依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方法要合法、程序要合法。不仅不得违法收集言词证据,杜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而且也不能违法收集实物证据。要树立和养成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工作作风和良好习惯。完善后的证据制度在落实的初期势必会有一个公安机关取证难、不适应的磨合阶段,对这一点,我们有思想准备,并有信心通过提高办案能力来克服难免遇到的种种困难,合法、规范、全面取证、排除非法证据,真正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根基。

四是进一步强化质量效率意识。我们始终坚持开展案件“五级审核把关”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审核和考评,并将审核和考评情况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每月召开一次执法质量分析通报会,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案件评查为主要方式的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并整改执法中存在问题,将执法质量纳入精细化管理和全年综合考评,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接受监督意识。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县局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民警办案卷宗,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纠正了执法办案方面的差错,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执法,强化民警每个执法环节的监督,确保《刑诉法》贯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坚决杜绝降格处理。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定期通报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问题,及时组织民警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贯彻执行《刑诉法》中存在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维权难问题

轻伤害案件属发案较多的案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法院自诉;同时,又规定因证据不足需要侦查以及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从而造成法院、公安两头都管辖的局面。法律对轻伤害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刚性不足,不仅导致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讼累。因此,依法准确地确定轻伤害案的管辖,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轻伤害案件法律适用的认识不同,致使部分案件受害人维权难。为解决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维权难的突出执法问题,县人大、县法委多次协调,组织召开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经相关部门多次讨论,最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白河县办理故意伤害(轻伤)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操作办法》,初步探索出了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新途径。自此,轻伤害案件当事人维权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我局十分重视伤害案件办理,为从源头上规范案件取证行为,有效避免因取证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证据灭失,引发上访案、疑难案等问题,先后制定了《白河县公安局接处警工作细则》、《白河县公安局办理轻伤害案件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了警情处置及案件办理。要求民警规范处理现场情况,从案件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入手,明确取证要求、严格取证制度,推进了证据采集、保存、移交的规范化。对轻伤害案件的前期处置,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直至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都做了具体规定。今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制定的制度、规范,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切实解决贯彻执行《刑诉法》中存在具体问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形势下,人大监督是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的有效支持和重要保证。我局将继续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创新机制,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依法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继续有效打击和惩治犯罪,更加有力地保护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为推进“平安白河”和“法治白河”建设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