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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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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情况的评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县政府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初见成效。审议意见发送后,政府分管县长召开了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和住建局股级以上领导班子会,针对审议意见内容,逐条对照,认真研究,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努力解决在执行《城乡规划法》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指出:县政府在落实《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过程中,部分问题仍整改不到位。一是处罚不到位的问题。对锦绣山庄BC座问题,虽然政府对C座不予审批,但对违法开挖的山体还未做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又超面积建设的业主虽然下发了处罚决定书,但没有执行到位。二是监管工作仍有不到位的地方。如有的因工程建设在道路周围设置围墙,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拆除,有的工程把公益占地部分侵蚀没有弥补。三是对廉租房建设没有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多边形、三角形房屋不利于居住问题,没有提出今后应注意和改进的办法。四是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城区停车难现象没有改变。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的时限合理安排工作、会议、审批等事宜,确保行政不违法。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城乡规划建设和监管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审议意见没有完全落实整改到位的继续加大整改,确保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以彻底、全部解决。对人大常委会要求按时报告的内容必须按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