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保康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会议报告近三年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三年来执行《刑事诉讼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在市检察院、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白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端正执法理念,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近三年来,我院在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执法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理念,注重处理好实体和程序、数量和质量、打击和保护、配合和监督、惩治和预防等关系,把履行检察职能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力结合起来,确保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依法履行立案侦查权
近三年来,我院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5人,成功追逃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维护群众利益。结合县情,将查办退耕还林补贴、高速路建设拆迁补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农职务犯罪列入打击重点,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亮剑行动,仅2011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3件6人,2人为科级干部,对涉农职务犯罪产生了有效威慑,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二是更新工作机制,增强办案合力。深化 “检察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强化自侦办案“全院一盘棋”模式,办案到了关键阶段,从全院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攻坚,保证了办案力量和效果;坚持大要案请示汇报制度,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了办案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调紧密,运转高效有序。三是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行为。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认真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第一,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确保文明、安全办案,办案过程中无任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变相拘禁等情形发生。第二,严格依法执行搜查、扣押、冻结款物规定。对涉案款物的追缴与管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办理,三年来,无一起违法冻结、搜查、扣押犯罪嫌疑人财物的案件发生。第三,严格执行“双报批”、“双报备”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和高检院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强化对自侦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了办案高质量。
(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正确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权
近三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0件1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件1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8件161人,提起公诉118 件161 人,所有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稳定。始终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坚持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做到快捕快诉,注重打击刑事犯罪的及时性、实效性,所有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平均审查时间3.5天,批捕准确率达100%。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执法效果。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果。坚持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疑难复杂案件联席研讨等制度,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参加现场勘验、疑难复杂案件讨论50次,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质量。四是转变执法观念,保障律师执业。积极应对新《律师法》的实施,按照新修订的《律师法》,保证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顺利实现。
(四)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近三年来,我院坚持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坚持把加强立案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依法决定追加逮捕3人。二是强化侦查监督。坚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细审严查,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三年来,共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5份,均被采纳。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均被采纳。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坚持抓好监管场所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了看守所内无超期羁押、无在押人员脱逃、死亡、无刑讯逼供等情况的发生,羁押人员的诉讼权利得到了保障。
(五)创新机制,构建和谐社会
我院在办案中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加大办案机制创新,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将释法说理落实到办案环节。在办案过程中,采取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运用法律、政策、情理认真做好答疑解惑、思想疏导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大力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多方争取资金,对需要救助的 21名刑事被害人提供了4.6万余元的救助金,帮助弱势群体恢复了生产生活信心和勇气,彰显了司法关怀。三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偶犯、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未遂犯以及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坚持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给犯罪嫌疑人重新改造创造机会。
二、当前执行《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三年来,我院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各界要求和目标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诉讼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渠道的不畅通,导致监督范围过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二是办案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和诉讼监督力度的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要求越来越高,部分干警的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些新要求。
三、下一步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拓展诉讼监督范围,完善监督机制,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二)抓好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建立健全保障规范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案件流程制度,完善办案机制,促进办案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将检察信息化建设成果充分应用到案件审查、强制措施运用和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积极做好新修改的刑诉法的实施准备。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辩护、强制措施、审判、执行、侦查及四个特别程序等都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的特点,对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机遇,又面临挑战,我院将通过学习培训、创新机制,主动衔接,加强干警新理论的学习,并进行实践探索,积极应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查批准逮捕程序、量刑程序等方面的新挑战,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