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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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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428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结合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县城、集镇骨架逐步拉大,一批重点集镇、村、小区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品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逐步增强。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规划意识有待加强,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贯彻执行不够到位,执法监督工作不够有力,违规审批,违规建设,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1、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与规划管理工作者、建设企业、建设业主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关心、参与城乡规划,提高严格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现场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效果。

2、迅速修编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加快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和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法按程序及时评审和报批,保证城乡建设有章可循。

3、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维护规划权威。要把城乡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加大对城乡建设的审批管理,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切实规范城乡建设程序。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对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各项规划。

4、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县住建、国土、水利、林业、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规划内容,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把好审批、放线、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要对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以及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5、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注重县城、农村集镇、重点村庄的公厕、停车场和绿地建设工作。要搞好规划,认真选址,增修公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对已建的公厕要有效维护,发挥作用。今后的大型建设项目要把停车场和绿地建设作为必须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的内容和前置审批条件,使我县的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切实解决乱停滥放问题。

6、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要充实城乡规划部门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构体系,切实解决镇、村规划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7、要认真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通过深入调研、剖析,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

     8、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中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预防和查处造成国有土地、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