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2月28日
为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忠实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白河县人大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坚持“凡任必考”,经过认真组织、精心筹备,日前在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了对县政府提请任命的26名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这次任前法律考试采取闭卷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人大两名副主任、人代工委主任担任考场监考。
县政府26个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县法院3名拟任命审判人员集体按时参加了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和与拟任职务相关的业务性法律法规两大部分,分值各占40%和60%。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适时安排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将暂不提请常委会任命。
通过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效增强了拟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