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白河县人大法工委牵头,白河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具体办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现代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白河人大十分关注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和贫困家庭老年人的生活、居住、就医等状况,通过深入村镇和农户家中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农村有部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居并没有真正实现,有的甚至居住环境恶劣、生活质量差,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老人又不愿依法维权的情况大量存在,不尊老不敬老不孝老的现象十分突出,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8年,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注民生,适时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一项长期有效机制,依法惩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和虐待、遗弃、殴打老年人的行为。今年以来,县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县法院、检察院起草制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商讨多次认真修改,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共22条,明确了公、检、法、司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衔接配合。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赡养孝敬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新风尚。法院应快立、快审、快执,加大便民措施的运用,对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检察院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对虐待、遗弃和不赡养老人的投诉要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并按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化解矛盾和纠纷。人民陪审员和人大代表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参与和配合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不尽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老人的赡养人不得评先评优。通过建立不孝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老爱老、敬老孝老,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供稿: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