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益新主持召开了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立山、李万河、张才忠、万里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吉彩,县政府副县长冯玲,县政协副主席汪功祥,县法院院长张军,县检察院检察长屈绳忠参加会议。5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办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补选高晶华同志为安康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对白河选区的3名安康市第四届人大代表、5名县“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工人文化宫暨滨河路市民休闲广场综合建设项目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上两个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决定任命朱志军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宫绪周同志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决定,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至4日在白河县城召开。
供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