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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优秀人大代表张芳琴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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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琴,女,汉族,现年52岁,2011年当选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担任人大代表的两年期间,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认真履行了作为人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2011年当选人大代表后,张芳琴同志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为了更好的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她积极主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参加县人代会后和县人大组织“贯彻人代会精神,增强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学习后,增加了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明确了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张芳琴同志深知人大代表不能离开群众,只有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心声,切实为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困难,为群众办实事才不辜负当选为人大代表。为此,张芳琴平时不忘多走访群众,多了解民生民意。在2013年连户路建设时,面对资金短缺的情况,张芳琴与村干部商量,想办法、找对策,主动与包建部门联系、沟通,由包建部门分担部门修路款项。同时,她主动与本村砂石料企业业主联系协商,由砂石料企业无偿提供砂石料建设本村的连户路。2013年月镇村的连户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而且成本大大降低,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民事调解。张芳琴同志两年间经常走访本村的困难群众,了解他们日常生活上的困难,并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向生活困难的群众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及扶持政策,确保符合扶持标准的群众得到应有的帮助。本人拿出500元钱来帮助特困户,不定时慰问生活困难的群众。在本村的治安维稳和民事调解方面,张芳琴同志也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当了解到月镇村原月儿片部分群众对高山移民分散安置补助情况疑问颇多时,她就主动到统筹办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起止兑现年限,并对群众们的疑问进行一一解释,维护了一方稳定。2012年当部分群众对低保享受公示有异议时,张芳琴主动联系村组干部,专门召开村组会议解决了矛盾。

担任人大代表的两年期间,张芳琴同志工作勤勤恳恳,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心系群众,将群众的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去解决,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