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评为‘优秀县人大代表’,在次年年初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格次的代表换届选举时优先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连续两年考核格次为‘较差’的代表,情节轻微的给予约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或劝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处理;劝辞无果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这是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量化考核结果运用的内容。5月27日,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河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代表履职考核定了“硬杠杠”。
代表履职考核的内容包括综合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三个方面,考核基础评分按100分计算。综合情况主要对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选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新民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给予30分的量化考核。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主要是考核代表参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情况,考核分值30分。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主要是考核代表参加县镇两级人大组织的履职培训、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述职评议、定期接待选民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考核分值为40分。同时对提出重点议案、发表宣传稿件、被中省市县授予表彰的代表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加分;对受到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人名单、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扣减10分。
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联合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镇按选区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档案,详细记载代表履职情况,年底前汇总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综合考核赋分后,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确定,通过县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大家一致认为,这个考核办法切合代表履职实际,体现了全方位、立体化,加、减分都有“硬杠杠”,操作性、实用性很强,必将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必将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者:王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