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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代表议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作者:人大办   来源:白河县人大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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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代表议事会议实施办法

2023年8月30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丰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让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展现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是镇人大主席团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平台,以议事活动为载体,根据代表接待走访选民时收集的意见建议,组织联络站所在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共同协商议事,采取有效途径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代表履职新形式。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二)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热点难点;

(三)坚持民主集中,注重议事质效;

(四)坚持公益性、普惠性、迫切性相结合。

第四条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以各镇划编的人大代表小组为单位,由各代表联络站站长具体召集会议,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召开一次。

第五条  代表议事会议以“3+X”为议事主体3”为固定成员,即:人大代表联络站所在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X”为非固定成员,即:与代表议事内容相关的县直部门、镇政府及镇直单位负责人、有关当事人等。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移风易俗、乡风文明、道德评议等新民风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便民桥、路灯、公厕等“微民生”实事;

(三)征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项目;监督镇人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矛盾纠纷化解;

(五)镇党委、政府,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需要人大代表议事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的议事程序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要紧扣“听、议、办、督、评、晒”六个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规范开展:

(一)广泛听取民意。有效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采取接待选民,电话询访、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收集群众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二)集中协商议事由各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对收集的社情民意进行整理归类把关,确定具体议事内容,报经镇人大主席团审定同意后,确定议事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并在议事会议召开3日前将议事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参会人员和邀请列席人员。会议须有辖区人大代表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进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问询,涉及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现场回答或解释说明。

交办议定事项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形成的统一意见建议,由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书面形式提请镇人大主席团审查。需要交办的事项,由镇人大主席团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属于村(居)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村(居)委会负责办(处)理;属于镇政府或镇直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属于县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镇人大主席团整理形成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提交县人大人代选工委,经审查后转交县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办理,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回复镇人大主席团。

(四)跟踪督办落实。一是镇政府对交办的议定事项要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开展常态化监督;二是镇人大主席团要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议定事项采取现场查看、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专项视察,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落实;三是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承办单位在代表议事会议上作办理情况专项汇报。

)代表集中评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或结果应在下一次议事会议上予以通报,经议事会议成员评议讨论后,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参会代表半数的即为满意,未超过半数则为不满意,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

亮晒办理结果。人大代表议事会议应将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在相应的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人大代表议事会议根据确定的主要议题内容,可以在镇、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也可以在村组院落召开。  

 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人大代表议事会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问题在议事中解决,矛盾在议事中化解,民心在议事中凝聚,真正将人大代表议事会议打造成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条 本实施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白河县人大代表议事会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