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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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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1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机关三楼会议室组织了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0名拟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4名县人民法院拟任职人员参加了考试。




根据《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凡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审判、检察人员,在提请任命前,都应当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基本法律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两大部分,试题分值各占40%和60%。基本法律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专业法律法规为与拟任职部门相关的业务性法律法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任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才忠担任主考,监考人员为人代委主任许涛。

                                    供稿:人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