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一府一委两院 > 正文内容

白河法院:坚持“六到位”,为宣告 缓刑拴上“保险”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作者:熊英俊   来源:县法院   点击数:
字体:【

一直以来,白河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落实院党组提出的 “刑事办铁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六到位,依法进一步规范宣告缓刑,统一办案三个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精准定罪到位。严格落实刑事办案三项规程,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件发生。严格法定标准、遵守法定程序、坚持罪刑法定,决不因宣告缓刑而降低刑事办案要求,始终扣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决不迁就处理,将证据不足、社会危害程度不严重、定性错误等无罪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宣告缓刑处理;决不降格处理,坚决防止放宽、滥用减轻量刑情节,对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理,错误适用缓刑。通过扎牢刑事证据基础,依法精准定罪,正确量刑幅度,确保宣告缓刑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调查评估到位。对拟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一般都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对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基层组织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作为宣告缓刑的重要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评估或与有关机构联合评估。近年来,凡宣告缓刑案件都做到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到位,真正确保了宣告缓刑质量和效果。

听取意见到位。对公诉机关建议宣告缓刑的案件,要求诉前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宣告缓刑作为法庭调查、辩论的重要内容,认真、全面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证据不足、意见有分歧的,建议补充有关材料,及时主动调查,夯实宣告缓刑的证据基础;对评估、控辩意见有分歧的,及时组织基层组织、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启动听证程序,客观、充分、全面听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内容,必要时主动核查、全面掌握,精准判定、防止片面。目前,已对25人启动听证程序,效果良好。

实质审查到位。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进一步规范宣告缓刑。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以及个人情况,综合判断犯罪分子的再犯可能性,并结合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决定宣告缓刑。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量刑均衡,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不建议宣告缓刑的案件,经听证后,仍不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宣告缓刑;对于罪行较重,经减轻处罚后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应当慎重适用缓刑。

刑罚执行到位。制定《白河县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办理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确保缓刑移送执行、监督管理无缝对接,防止漏管、脱管。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缓刑执行地;决定宣告缓刑的案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当庭向被告人送达书面缓刑报到通知书,并将书面通知书送达所在执行机关;自判决生效起五日内通知执行机关,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缓刑对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机关报到。落实案卷制度,全面备份缓刑执行法律文书,及时接收、催要执行回执和解除缓刑材料,全程留痕,及时入卷,以供评查、管理和存档。

全面监督到位。宣告缓刑是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范执行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宣告缓刑不断增多,办案风险不断加大。全面接受法律监督,同步向检察机关送达缓刑执行文书,办好检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提请逮捕的,及时作出决定。及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确保缓刑量刑均衡,确保精准宣告缓刑。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讲政治、守纪律、严规矩、正作风,全面搞好自我监督,不断提高缓刑适用质量和效果,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