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龚颖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
决 定
(2023年1月3日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白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龚颖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