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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作者:法工委   来源:白河县人大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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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5月24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工作中长期实践探索创新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制定。县人大法工委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县委政法委和公检法司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了监督依据和目的、监督原则和范围、监督形式和内容;并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司法执法案件质量监督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行了细化规定,对咨询专家的选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监督、人大与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联合监督、人大任命的司法人员履职及责任追究进行了具体规定,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办法》的试行,有利于人大对司法监督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