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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杨海斌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