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理论调研 > 正文内容

白河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做法在《人民代表报》《陕西人大调研材料》刊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白河县人大   点击数:
字体:【

 近日,《人民代表报》《陕西人大调研材料》先后以《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为题,刊发了白河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有关具体做法,全文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点和目标。这给基层人大加强司法监督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着力提升司法监督工作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盼。

  一、基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运用具体有操作性的刚性监督方式较少。由于对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等方面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基层人大在实施司法监督过程中,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形式,在具体工作中怕触及个案监督红线,又极少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而在实践中只能泛泛监督而已,致使监督力度不够,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是人大司法监督专业能力不足。基层人大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相关委员会工作人员多是“半路出家”,存在监督检查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和工作岗位制约,法律知识相对欠缺,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实际工作中,少数司法机关干部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对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人大司法监督就是故意“挑毛病、找岔子”,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支持配合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司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白河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践

  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持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适时掌握工作动态,突出监督重点。为及时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情况,切实保障知情权,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公检法机关重大事项(案件)报告办法》,要求司法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受理的重、特大案件,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报告结果,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由“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近五年来,县公检法机关累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案件)410余项(件)。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密切关注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发现和梳理公检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中确定监督议题,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

 (二)选聘法律专业人员,提升监督水平。一直以来,基层人大在实施司法监督过程中,缺乏专业性支持,监督力量较为薄弱。针对这一难题,为充实监督力量,县人大常委会选聘5名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一线法律工作者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在参加县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中,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法律专长,协助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有建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高效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为全面了解政法机关的总体执法质量,避免检查单部法律执行的局限性,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要确定一个政法单位,作为年度综合执法质量检查对象。检查前,先行开展走访调研,认真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反响呼声,了解真实情况;制作调查问卷,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检查中,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检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抽查已结案卷,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判;组织旁听案件审理,评议法官庭审和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检查后,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和检查报告后,作出审议意见。之后,法工委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作出评价。县人大常委会还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须再次整改,直到测评结果达到满意格次为止。2020,县公安局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测评结果为不满意,进行再次整改后,达到满意格次。

 (四)创新开展“双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司法监督工作中,针对涉法涉诉信访人集中反映的司法问题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道难题。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期盼,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又不能越权缺位。针对群众信访反映案件存疑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经过慎重研判,进行重点监督,创新开展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双重”监督模式。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先由检察机关全面审查信访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再根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信访案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纠违通知)督促纠偏整改。对未认真落实的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检察监督落实情况,并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具体案件依法实现公平公正为止。近年来,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赵某某、纪某某、聂某某3起涉法信访案件,经实施“双重”监督后,县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发现在案件办理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确实存在错误,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纠正了原审判或执行中的错误。为强化整改效果,县法院以案促改,出台和修订完善了涉及案件办理、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责任追究、涉诉信访办理等系列制度,整体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旁听评议法院庭审,力促监督精深。庭审的公开公正是实现公正裁判的前提,更是规范司法的具体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办法》,对重点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民事、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召开评议座谈会,重点对法官、检察官的庭审活动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评议情况,形成意见后予以反馈,县法院、检察院对照整改,实现了庭审监督与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与落实整改双同步。

  三、提升基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监督刚性。建立和完善具有操作性的刚性的司法监督体制机制,及时解决司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及时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促进相关审议意见、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二要提升监督能力。通过选调政法专业大学生、聘请法制工作兼职委员、促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司法机关干部“双向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司法监督力量。以提升法律素养为重点,加大对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使代表履职更有底气。

  三要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常态化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督促其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好相关审议意见,自觉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定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