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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2021年6月16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龚 伟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方冬梅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肖 锋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