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经2021年6月16日白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祖莉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
李 勇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朳人民法庭庭长;
吴治衡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
王清明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
田 波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郑 辉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勇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仓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治衡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西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清明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冷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 波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构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董荣福同志的白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