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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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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主持会议,副主任周立山、李万河、张才忠、汪功祥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德莲,县政协副主席董焕印,县法院院长张军,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康,县总工会主席李军帮,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议案。

余明安指出,《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是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设的一个补充,是为了审议工作更科学合理、更结合实际,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盲目决策、随意决策的现象发生。余明安强调,人大与政府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白河的发展。实施细则的出台,不是为了设置障碍,掣肘政府,而是为了使政府在投资、决策时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最后,余明安对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珍惜自己的岗位。机构改革后,部门整合,职数减少,所以,今天任命的同志一定要珍惜职位,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意识;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执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做到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换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能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三是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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