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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代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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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下午,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县人大首次组织选举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要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白河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实施办法》,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才忠领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功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姜明生、肖延广、吴志庭,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等5名宣誓人员在领誓人带领下,右手举拳,庄重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有利于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据悉,我县今后对于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正式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将成为一种常态。

    作者:王传华 汪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