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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在白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许可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接到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后,立即落实人代选工委、法工委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经调查了解,2019年1月,该名人大代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2020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再次被县交警大队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