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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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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机关会议室首次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高福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立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河,县政协副主席万里春,县总会主席李军帮,县法院院长杨康波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11个镇的人大主席和8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德莲,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治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庞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吉汉,县民政局局长肖由哲,县财政局局长余盛武,县水利局局长石前义共7名述职对象在本次常委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和民主测评。

这次述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后开始启动的第一次述职评议工作。会前,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述职评议小组,分别到述职对象所在单位召开了评议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组织进行了测评,形成了述职报告。

这次述职评议分为四个步骤进行:一是7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述职;二是测评小组宣读对述职人员的评议报告;三是与会人员对述职人员发表评议意见;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统一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最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强调:开展述职评议是体现“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措施。他对述职对象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一要始终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能用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三要严以用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要严以律己,以高尚的情操履职履责。

会议当场宣布了民主测评结果,7名述职人员的测评结果均为称职。

供稿:人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