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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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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益新主持召开了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根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经测评县政府贯彻以上两部法律审议意见为基本满意。

会议审议并批准县政府关于提请将救灾应急项目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并追加2017年度应急救灾项目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情况的报告及“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通过了《白河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审议了相关人事议案;最后,开展了县城城区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建设专题询问,5名城区群众代表应邀参加询问,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双创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应询。

人大副主任周立山、李万河、张才忠、万里春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盛武同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日新同志,县政协副主席汪功祥同志,县法院院长张军同志及五名县人大代表全程列席会议。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