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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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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主持会议,副主任周立山、李万河、张才忠、汪功祥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德莲,县法院院长张军,县总工会主席李军帮,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构坪公路改建项目、国道316白河县麻虎镇月镇段建设与防洪堤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河街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项目、特殊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组建白河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五项重大事项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议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审议通过许可了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通报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议案。

在听取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构坪公路改建项目等五项重大事项报告后,余明安指出,涉及民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该实施的一定要实施,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事。针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余明安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政府在提请审议重大事项报告时,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符合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要求,及时提供科学严谨、内容完整、论证充分、方案成熟的完备资料,以便于人大常委会开展审查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时,必须严格遵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投资规模来执行。三是要最大限度的向上级争取实施重大项目的资金,尽量减少、减轻县本级财政压力。四是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工程监管力度,确保重大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五是要有风险意识。重大项目实施不得突破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投资规模,切实降低政府性财政资金投入风险。人大常委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作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