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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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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机关三楼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明安主持会议,副主任魏青顺、蔡哲、周立山、李万河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德莲,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晓华,县政协副主席薛黎明,县法院院长杨康波,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十二个镇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省市县纪委全委会议精神及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确认许可了对一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测评“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在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余明安指出,年初,省市县委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可以说,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是人大工作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余明安就如何把握历史机遇,做好当前工作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第一,一定要有宪法意识,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他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是所有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里,离开宪法,我们都会寸步难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必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宣传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并与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第二,一定要有责任意识,要在推进“四个全面”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一定要做“四个全面”的坚定推动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拓展发挥人大作用的新方式,担当起新时期人大工作在推进“四个全面”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常态下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希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镇人大主席、各工作委室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对党、对人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在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落实到我们的具体行动上,要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通过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不断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第四,一定要有纪律意识,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要明白两点:一是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新常态”;二是在“新常态”下,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从严要求自己、检点自己。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学会在严格纪律约束下工作,习惯在社会监督下干事,自觉在法治环境中作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秉公办事,依法履职。今年是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年,大家一定要注意“小节”,千万不要因“小节”而出大事。

余明安强调,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按照“创新工作、注重实效、构建和谐”的思路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2015年工作,把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真正使全县人大工作在2015年有新进展、有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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