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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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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列席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108人。其中:县级领导11人,县委、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49人,中省驻县各单位负责人21人,离退休老干部4人,不是县人大代表的省、市人大代表13人,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人大主席1人,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长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