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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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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7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列席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88人,其中:县级领导10人,中省驻县各单位负责人20人,县委、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47人,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镇长7人,离退休老干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