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安主任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提出四条具体要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3年1月-8月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批准白河县县本级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余明安在会上就如何加强预算监督提出了四条具体的要求。余明安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加大对县本级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监督审查力度,切实做到为人民负责。针对我县财政工作实际,余明安要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一要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配置。同时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预算一经人大审议通过,就不能擅自变更和调整。二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切实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年中如有重大项目、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时,必须事先与人大常委会沟通。三要强化风险意识。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白河财政能力和债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和分析,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今后对新上的大型建设项目,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专业论证,特别是要求县政府要配套资金的,一定要根据我县的实际财力,量力而行,确保财政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四是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时应科学慎重,事先对招商企业的实力、投资效益进行效益评估。对过去政府已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要进行一次调研摸底,看看这些企业自己投入了多少?经营状况如何?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从而保证我县招商引资健康发展。
作者: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