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自行到办公室签到,不能代签(驻村工作队在村上签到)。
2、坚持考勤报备。出差、请假、到村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3、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底对签到上班、进村入户、出差、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所有请假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先行使用年休假。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病假等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无请假条、无领导审批视为旷工。
2、审批权限:委室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委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委室主任、专职委员请假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期满或提前上班应及时销假。
3、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或请假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非紧急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
4、请假审批手续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5、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按《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