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现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明确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构建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入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重点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总体布局,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组要带头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艰苦奋斗、清正廉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常委会制定的“三个联系”实施意见,经常性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代表和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方面的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落实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政支出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党组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项制度。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制度。做到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责任清单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划定责任,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常委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和委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二)党组副书记责任
1、履行直接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常委会和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主动研究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常委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推进措施。
3、强化督促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报告常委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做到敢抓敢管,切实推进常委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4、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相关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做到廉洁自律。
(三)党组班子成员责任
党组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负责,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分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1、落实分管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到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委室、分管领域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委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委室、分管领域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支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2、完善责任报告评议制度。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每年年初,要按照报送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3、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党组班子成员与分管委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委室和个人,要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日常纪律作风情况,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