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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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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改进学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好各项职权,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

    二、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学习主要是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人大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学习主要是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的有关知识。综合知识学习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科技、哲学和现代管理等知识。

    三、学习方式。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以专题辅导与开展集中研讨相结合,以集中研讨为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四、学习要求。(1)集中组织学习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2)各委室每年组织学习辅导不少于一次;(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全年记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4)每人每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一篇;(5)全年办学习专栏不少于六期。

五、组织领导。机关学习由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年初机关党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六、检查监督。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党支部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的委室对机关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并就考勤、学习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每半年公布一次考勤。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列入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