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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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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人大机关所有车辆均为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合理调度,确保机关正常运转。

2、驾驶人员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原则上除本车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持有车辆钥匙,未经办公室主任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机关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车。责任司机对车辆的车况和车辆安全负责。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司机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外借或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者,视情节予以处理;私自出车或交他人驾驶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4、车辆实行节假日入库管理。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一律入库停放,车辆钥匙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保管。车辆凡在县城区域内,夜间必须停放单位车库,不按规定入库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和被盗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2、维修申报和结算审批程序:车辆维修和车上物品配置购买,经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送修或购买。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购买车内配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将发票签字和维修项目单一并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报帐。

3、车辆因公出差途中需要修理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才能修理。返回后按上述程序报批。

4、车辆加油,原则上一律使用加油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的,要在报销票据上注明原因。车辆在出差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加油的,油发票以出差地点、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严格作息时间,没有任务时应在机关学习,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有事应先请假。

2、做到爱护车辆、钻研技术、节约油料、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每月行车记录,对出车的情况、油耗、行车里程和本车情况等逐次做好详细记录,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开快车、不带病开车,严禁违章开车,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4、在执行公务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费用的,县内由驾驶员协调解决,县外五次以内(含五次)经济处罚部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解决,违章扣分自行处理;六次以上(含六次)违章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5、全年无安全事故且无违章罚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驾驶员1000元。

四、本制度涉及经费的审批权限,依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