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专题专栏>规章制度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建设,切实改进学风,实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制度化,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全体干部的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非党副主任组成。根据学习的具体安排,各委室主任、专职委员参加。常委会党组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学习组秘书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

二、学习方式

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以专题辅导与开展集中研讨相结合,以集中研讨为主;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与机关组织学习相结合,以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

三、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履职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学习要求

(一)保证学习时间。中心学习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二)做好学习笔记。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有专门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三)严格学习考勤。中心学习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严格执行中心学习组成员学习考勤制度,中心学习组秘书要对考勤、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四)坚持学用结合。坚持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中心学习组成员每年坚持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五)搞好秘书工作。中心学习组学习秘书要为中心学习组提供学习资料和理论信息等服务,搞好学习安排,及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