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专题专栏>规章制度 > 正文内容

白河县人大机关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更好的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各委室工作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例会、党组会、主任会及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安排机关活动,搞好机关建设。

3、负责县人大机关政治学习、组织纪律、人事安排、对外接待、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环境卫生、报刊征订、通讯联络、网络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学习等相关活动,搞好对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电文收发、起草、传递、催办、归档、保密、图书图片的收藏、材料印制等方面工作。

6、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纵向横向联系。

7、按照统一接待,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对外宣传工作,办好《白河人大》刊物。

9、负责与各委员会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及时全面掌握全县人大工作情况,起草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文件。

10、搞好机关对外接待和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11、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抓好包建村的各项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1、调查了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汇报。

2、负责与县政府计划、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县及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对计划、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计划和预算草案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初审结果;对计划和预算草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负责与县经贸、交通、住建、环保、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检等经济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有关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财经方面的工作报告提供依据,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4、组织代表对全县财经工作开展检查、视察、负责财经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根据上级人大要求,组织讨论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整理上报修改意见。

6、负责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反馈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审议意见,协助、督促有关财经方面的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

7、负责县人大财经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

8、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的联系。

9、负责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完成人大常委会和主人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同政府所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参加这些部门的工作会议;督促做好给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汇报准备工作和落实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

2、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科技文卫方面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

3、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科技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4、配合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视察工作。

5、组织检查、调查了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对科技文卫等部门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阅县人民政府所属科教文卫等有关部门所送的有关科技文卫工作方面的文件,对其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7、加强同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交流工作情况。

8、协助、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对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和转交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9、负责人大机关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做好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代表活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办理有关具体事项。

2、负责代表培训、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的具体工作,检查了解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组织代表交流工作经验,宣传报道代表工作情况。

3、联系我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并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的有关工作,为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同代表之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

5、收集、转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协调“一府两院”和其他组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综合反映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6、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资料、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7、参与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和接受辞职等有关工作,并做好与市人大代表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前的考察、考试等具体工作,并办好各项任免手续。

9、负责人大机关党建干部工作,加强支部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组织部和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做好人大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调查了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调查了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3、负责全县政法方面重大事项报告、收集、整理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4、负责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调查、视察和检查。

5、负责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起草有关政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并提出资料和依据。

6、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就“一府两院”有关法律方面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及意见反馈。

7、负责组织讨论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交付讨论的有关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并将所征求的意见整理上报。

8、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申诉和意见。

9、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乡镇人大上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10、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联系

11、负责人大机关平安创建工作。

12、负责人大机关工会工作。

13、做好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