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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机关行政效能六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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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负责制

1、凡来本单位上访或来电话咨询有关问题的人员,第一个接待的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2、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来访时要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条凳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番好言释惑,一声好走相送。

3、首问负责人对来单位办事的人负责到底,认真接待,及时办理或解答,不得推诿,对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对需要移交转办相关单位办理的,要及时协调落实责任,并告知信访人。

4、工作人员在接待来单位办事的人员,要说话温和、做到不拖、不等、不避、不推、不激化矛盾。

5、首问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给来访人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洁的形象。

2、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耐心听诉、认真记录,并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解答或按程序进行办理。

3、对信访问题,坚持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对不符合政策或要求过高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向来访人讲明情况。

三、限时办结制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协调处理,当时不能办理的限时办理,并告知来访来信人。

2、对来访来信必须及时送分管领导批阅,并按批示意见在当日内送相关单位,对需要协调处理的案件必须限时办结,逾期未办理的要及时向来信人说明情况。

3、对受理的公文,要求及时送单位领导批阅,并按要求及批示意见及时办理,按时回告结果。

4、对领导及相关单位交办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回告交办领导和交办单位。

四、失职追究制

1、在工作中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损失的要追究失职责任。

2、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督察不力的由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分别承担。

3、工作人员失职尚未造成损失,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给予警示训诫;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或集体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效能投诉制

1、当事人对来单位信访和办事,接待人员方法简单粗暴,待人态度生硬,对正当要求置之不理,擅自脱离,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办事不公,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不负责任的,应当进行投诉。

2、对投诉事项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3、对被投诉的问题要认真接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绩效考评制

(一)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行百分考评制,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二)德:(20分)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3分)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强。(4分)

3、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合作团结,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3分)

4、工作作风务实、勤奋,不搞形式主义。(3分)

5、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制。(4分)

6、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转变作风,热心为群众办事,行为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3分)

(三)能:(20分)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理论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和各项政策规定。(4分)

2、胜任本职工作,能独立、及时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分)

3、工作思路清晰,扎实细致,能妥善处理和协调关系。(4分)

4、有较强文字能力,能起草职责范围内文件、材料。(4分)

5、开拓创新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能创造性完成任务,取得新的成效。(4分)

(四)勤:(2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分)

2、遵守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4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4分)

4、乐于吃苦,勤于奉献,不计较得失。(4分)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打扫办公室和责任区卫生。(4分)

(五)绩(4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15分)

2、工作细致,准确无差错无事故。(10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临时办事效率高,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能实事求是及时反馈、汇报总结。(15分)

(六)绩效考评一年一次,考评等次分优秀、职称(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内容,其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对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年终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