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确保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结合我县“双创”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机关卫生工作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机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机关各委、室负责人为本机关的卫生包干责任人。
2、机关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制,严格按照《机关卫生责任区划分》进行机关卫生清洁工作。
3、机关各委、室每天上下班前要进行清扫和整理,每周星期一开展卫生大扫除,严格做到:(1)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杂物;(2)桌、椅、资料柜等整洁无灰尘;(3)墙面无灰尘、蜘蛛网;(4)玻璃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无积尘、无杂物;(5)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美观;(6)厕所墙面、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茶叶、纸屑等杂物;大小便无污渍、无尿碱,洗盆、水池清洁畅通、无污垢;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消灭卫生死角;(7)机关食堂要严格遵守《机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厨具洁净、环境整洁;(8)要保持机关花园的整洁美观,及时修剪草坪和清理杂草。
4、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努力创造优美环境。要爱护机关花木、草坪和卫生设施,严禁在机关大院、公共卫生间、楼梯间、楼道灯公共场所弃置垃圾、杂物,不得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厕所使用后及时冲洗,公共部位谁使用谁清理,公共物品使用后物归原处。
5、重视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孳生地。
6、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各委、室卫生责任包干区的达标考核,实行与公务员考核、评先树优和年终目标责任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