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关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办理程序,针对办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督办方式,使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部分建议的办理落实,不但有效地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在创新建议督办方式的具体探索实践中,我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四个转变”:一是努力使督办方式由“单一性”转变为“多样性”。在督办建议的过程中,着力改变过去对建议办理督办主要靠听取汇报的形式,实践中坚持把建议办理督办工作与人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座谈,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因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而列入计划需要逐步解决的建议,也组织代表深入一线,了解实情。二是努力使督办机构由“单打独斗”转变为“联合作战”。在督办建议的过程中,改变过去由委办督办到现在多位一体联动督办,具体到区级来说,就是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联络委总协调,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负责联合督办的内部分工制度,形成督办合力。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和各代表团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区域内代表专题视察、检查建议办理,推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三是努力使督办过程由“阶段性”转变为“全程性”。在督办建议的过程中,改变过去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代表的督办转变为全程性督办,从建议交办之日起,持续跟踪答复代表、落实代表意见、代表满意反馈等办理的各个环节,做到督办常态化。建立与建议承办单位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办理的进展情况;抓好代表对办理的意见反馈工作,适时检查督办。四是努力使督办检查由重“满意率”转变为重“办成率”。在督办建议的过程中,改变过去强调承办单位要100%答复代表,满意率100%,现在更多强调“办成率”,努力把督办检查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从“答复型”向“解决型”转变。考量代表对建议办理是否满意,不仅仅满足于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更多地关注承办单位最终有没有尽最大努力,切实解决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了多少实事,同时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也树立了威信,激发了他们行权履职的积极性。
在“四个转变”工作思想的指导下,我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将督办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跳出督办抓督办,完善督办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坚持将创新督办方式作为提升办理实效的“关节点”,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的逐步提升,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进而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一是抓好开端,强化代表建议交办。每年区人代会会前以及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我们进行汇总整理分类,除超出辖区范围需转请市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外,对需转交区“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的,我们及时和区政府办公室及“两院”相关部门对接,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还请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与区政府负责人签订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承诺书。同时联合区政协召开全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三套班子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上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单位,提出当年度代表建议办理的明确要求和时间安排。对闭会期间开展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周”、“统一见面日”活动,代表收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及时梳理分类,按照权限交给“一府两院”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要求按照办理代表建议的水准予以办理。据统计,2015年活动期间,420名乡镇人大代表、211名区人大代表、54名区选市人大代表约见选民达1800多人次,共收集选民建议意见758条,这些意见全部交到相关部门,由他们参阅、办理、回复有关人大代表,最终再由人大代表向选民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二是丰富形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坚持把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结合起来,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调研,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实行开门办理,让承办部门与代表共商办理方案,扩大代表在办理过程中的参与度。如2015年区人代会上,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被列为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明确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民政、城管、建设等部门协办。当年6月下旬,我们组织了10余名代表,面对面听取了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区劳动、民政、城管、建设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了详细汇报,听取代表的意见并接受询问。之后,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有力地推动了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此出台了系列措施,截止当年底,全区培训企业下岗人员4100人、农村劳动力2000人,开办创业技能培训班28期,培训1300多人。“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参保人数达14000人,被征地农民实现即征即保,参保覆盖率100%,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率100%。
三是突出过程,坚持全程跟踪进行督办。坚持全程督办代表建议,从建议交办之日起,加强跟踪督办。做好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的督办工作,前期主要听取办理落实情况,中期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后期着重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交办后,我们高度重视,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列为机关月度安排,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承办单位沟通。年中,区人大人代联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一起对政府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落实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场视察督查,推动问题解决率的提高。如近期召开的代表建议督办推进会,由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队,深入承办单位,听取区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文新局办理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每年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专题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会前由常委会负责人分别带队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进行跟踪问效,了解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使之成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针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既肯定好的做法,又指出不足,同时一抓到底,强化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如2015年10月召开的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强化办理工作法律意识、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单位、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办结率、满意率”等三点要求,区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就此问题专门向区人大常委会送交了审议的反馈意见函,此举对办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督办代表建议是一个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每年区人代会后,我们结合全年工作安排,每年选择若干个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督办,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由常委会分管主任亲自参与研究督办,相关委办具体跟踪督查,并与承办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长远影响的重大问题。抓住重点建议的督办,并力促问题的解决,就抓住了办理工作的“牛鼻子”。2015年,我们从120件代表建议中确定了5件关系到老小区整治与改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如常委会领导挂钩督办的老小区整治改造重点代表建议,政府已出台工作方案。早在2008年,辖区部分老小区整治已开工,近年来,不断加大老小区整治改造力度,仅去年就整治15个老小区,资金总投入9000多万元,惠及居民4万人。今年,我们从107件代表建议中又选出6件重点建议,涉及古镇保护与开发、群众娱乐文化事业发展、助推乡村旅游等问题,由常委会领导挂钩督办,相关委办具体跟踪检查,同时推出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制度,进一步夯实重点建议督办的组织基础。
五是依法公开,增强督办工作透明度。在督办建议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督办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让办理工作置于代表、群众以及社会监督之下,强化承办单位责任意识。一方面注重传统方式,在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汇报后,我们及时编发常委会会报,寄发给全体人大代表。对于专题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活动内容,也通过简报形式告之。同时积极利用《扬州日报·广陵时政》专版阵地,刊载督办代表建议的有关动态和信息,今年上半年已刊发4期。另一方面积极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优势,加强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建立并运行我区人大网站。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及时、全面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动态和最新消息。同时将该网站链接中国广陵网以及扬州市人大网,扩大公开范围,让代表和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知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努力督促代表建议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六是注重保障,不断完善建议督办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在建议督办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要用制度来保证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制定出一个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便于人大常委会进行有效监督,也使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使督办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近年来,我们结合区情,出台了一些制度,如《扬州市广陵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试行办法》等,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同时,针对我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手较少、任务繁重等问题,注重发挥不驻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让他们共同参与与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以及代表建议督促办理工作,合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