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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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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新华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出炉,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别由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书共同构成,法器全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中国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设计独特新颖、外观庄重大方。

宣誓法器亮相仅一天后,1月16日,在当天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于伟国成为全国首个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在会议现场,他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该二则消息一出,网上叫好声一片,认为此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巨大进步,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宪法观的有力实践,是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具体表现。但也有不少民众表示,这只是一种形式,一种形式就有这么大的作用吗?

抛开向宪法宣誓的形式,折射更多的是民众法治思维的进步和法治精神的深刻涵义。

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向宪法宣誓制度始于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70字誓词。

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感知,使宪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为官者心中升起,提醒他们敬权、畏权、慎权,公开的承诺也使他们潜意识里有了无形约束,更好地接收人民监督。国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保障,无不体现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的决心。

宣誓法器、向宪法宣誓制度,更是在建立一种宪法认同,不应把向宪法宣誓制度看成是一种形式,而是对那些尊重国之大法的点滴制度改进心怀善意,对那些向宪法宣誓的官员们给予更多的关注,为什么我们今天已经习惯了法官穿法袍、用法槌,服饰、法器的含义,并不仅仅是使用者的外在表现,而是,特定的仪式,特定的服饰,向所有身处其中的人们传递出一种基本共识,那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对法律的敬畏,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是我们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当然,一些人的担心不无道理,某些宣誓人员可能嘴上会照着誓词说,而实际行为却不按法律要求做,要防止宣誓制度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要让宣誓者真正理解宪法的精义,在宣誓者明显违背自己的誓言时,又有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二件事情必须持续的做好。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对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程序,督促拟任干部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调研走访、履职测评、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照任前承诺,是否做到言行一致,促使他们依法履职、努力作为,增强他们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转自:安康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