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白河县人大网 >学习园地 > 正文内容

曾德强:“全票”未必全好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在人大换届选举等选举活动中,计票后,往往出现“全票当选”或“全票通过”现象。按说,“全票”多好啊,选举人履行了手续,被选举人心头高兴,组织单位圆满完成任务,是皆大欢喜嘛。那么,真的就圆满、全好么?

    选举,本来就是竞争。竞争,就有输有赢。人类社会之所以选择了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是因为它有选择的空间,它能反映选举人的意愿和期待。因此,全票、高票、不过半都是情理之中的,当选和落选都是正常的。实行“海选”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的过半数当选,就鸣放鞭炮以示庆贺呢。而我们的个别干部为了追求全票,不惜动用五花八门的超越法律之外的“控制”手段,这就有点“欠妥”,甚至违背法律精神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实践中,上述选举都是实行的等额选举,把法律规定的属于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的等额选举搞成了普遍性的等额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副职领导人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而在一些地方选举的具体操作中,副职领导人的差额,也是在有关组织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提出,根据法律规定的下限来确定差额名额。“主选”和“配选”分明,作为“配选”的差额者不能对组织提名的人构成“威胁”。即使有的“配选”有竞争实力,也往往通过“做工作”使其在选举中退让,落选后再用别的方式来补偿。名为“差额”选举,实际上成了等额选举,目的是保证实现“组织意图”,最好是全票当选或高票当选。

    一些地方制定的选举办法,把写票方式规定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画叉,弃权的画圈”。这就意味着,动笔就是反对!面对主席台上一些领导的“极力关注”,面对身旁众多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你如何选择?还是不“反对”吧,免得他们“惦记”我!显然,通过对投票方式的细节变通,严重妨碍了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这是对选举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候选人的不信任。

    这样就导致了“潜规则”在一些地方选举中盛行。有些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组织提名,组织又用组织手段保证他们当选。“提名腐败”现象十分突出,跑官要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投票,如果是简单地在自己没有听到过的名字或不熟悉的候选人上面画圈,是成本和效益最低的选择;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人中间做出选择,是最简单的民主。但是,民主后面还有一个更重要、更深刻的价值——正义!

    反对是一种压力,反对票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是“压力政治”最直接的体现,也是选举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它的最大意义是警示当选者:你并非十全十美,切莫高枕无忧!是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毛病和不足。所以,选举或者选举活动应该设置和允许反对或弃权行为,应包容不同观点。被选举人不应该心怀芥蒂,而应该感谢那些弃权票,那些不同意见。只有有人给你提意见,你才会发现自身的不足,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才会使你的人生日趋完美,工作更有成绩。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不同意见显得更为珍贵。

产生以上选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选举理念落后。有的“全票当选”的基层领导直言不讳:我们这样做,就是为了图个面子,假如少上一票,就不正常,就没那么风光了。制度不健全是客观原因,随着选举制度的不断改进可以解决,而选举理念落后是主观原因,是改进的选举制度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因为理念左右走向。

    作者:曾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