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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评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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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能否依法充分履职,直接影响着人大作用的发挥。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针对少数代表作用发挥不好、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等问题,建立了代表考评考核履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了对同级人大代表的年度考评。笔者认为,建立代表考评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大势所趋,是强化代表履职责任意识、提升代表素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有益举措。

      建立考评机制助于增强代表履职意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每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也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然而,极少数人大代表履职不积极,对选民的建议呼声不关心,不能为代好言尽好责,让群众感到失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在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按时出席一年一度人代会,积极参加闭会期间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有关活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而少数代表,把代表职务作为一种荣誉,一种形式。参加大会时举举手、画画票、鼓鼓掌,不提建议、不发言,闭会期间活动不参与,民情民意不反映,履行职责不积极等,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对少数履职不积极、不作为的代表说“不”,能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活力。

      建立考评机制有助于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目前,由于对人大代表考评机制不够健全,致使“挂名代表”、“荣誉代表”,甚至是“问题代表”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依法履职、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的人大代表予以表彰,对履职不积极、不到位、不作为的进行提醒改进,促进人大代表队伍提升整体素质,以积极作为的状态、为民服务的态度、敢于负责的担当,树立人大代表的正能量,尽到人大代表的应有义务,因此,建立机制、奖优罚懒,是对不积极履职尽责代表的一种必要约束,有利于督促代表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切实负起人大代表应尽的为民履职责任,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积极参政议政、为民代言、认真履责。

      建立考评机制有助于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在当前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尤为重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履职监督、奖优罚劣、退出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真正投入到尽责履职中去。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法,考评考核,既是对人大代表的鞭策,又是对他们的监督,让人大代表既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又能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创新代表履职载体,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进步完善。

来源:陕西人大网